国家发改委: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通知》包含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通知》明确,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执行。同时,《通知》规定,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等三项条件。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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