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 优化信用保险扶持方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快保费扶持政策兑现,减轻外贸企业成本负担,现对我市市区信用保险扶持方式优化如下:
一、扶持范围
对世卫组织PHEIC认定期(2020年1月31日起,截止时间以世卫组织公告为准)内我市市区企业自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和出口前附加险,按保费的30%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75万元。
二、优化方式
保费扶持由事后补助调整为事前支持。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核定保费、签订协议并经确认后,应缴保费的30%部分、最高75万元由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至保险公司,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缴纳。
三、结算方式
根据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保费扶持资金实行差异化结算,其中,对中国信保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按月清算、适时追加;对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保险采取逐单核定支付。各保险公司在投保协议签订后,按承担比例向市商务局、投保企业分别开具保费通知单,由市商务局确认后付(扣)款,保费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保险生效通知书)送达市商务局、投保企业,保费发票统一开具并附承保清单。
如涉及退费的,相应部分保费扶持资金经市商务局确认后结转使用或退回财政账户。
四、管理要求
1、各保险公司应向总公司积极争取适用产品的优惠费率,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同时告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提供投保便利化服务。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业务台账、及时报送数据,配合监督检查。
2、市商务局加强对所扶持保险业务的日常审核监管和绩效评价。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行为,立即取消扶持并予以通报,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5年申报各级、各类扶持资金。
3、市财政局加强对保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4、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最终解释。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人:余衍思,联系电话:818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