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车辆有关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安排,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在严格执行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市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车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车辆系包括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城市运行的车辆在落实保障城市基本供应之外,负责落实日常的安全巡查、检修、维护、保养等有关安全生产作业中的车辆(具有明显标识的设备巡检抢修、工程巡检抢修等特殊车辆)。

二、特殊车辆及其有关作业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相应防控措施,确保自身防控安全和不带疫情隐患作业。

三、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协调解决特殊车辆及其作业人员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要求,确保正常工作。

四、各镇(区)、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作业优势,设置防疫防控检查站凡涉及到特殊车辆及其作业人员,辖区专职安全员要与企业相关负责人积极对接,做好人员核对、车辆比对等有关信息的确认工作;出入频繁的,可通过发放车辆临时证明、登记人员车辆信息等方式,确保相关企业日常巡护检查、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安全生产制度正常运行。

五、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和安全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开展职工疫情防控教育,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防控疫情措施不到位;要积极与属地对接,寻求当地政府支持,主动协调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过硬,坚决杜绝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乱开工、仓促上马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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