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外贸优进优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
近日,扬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外贸优进优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意见》由5个方面共10条政策措施组成,从培育重点企业、加强载体建设、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跨电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推动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实现优进优出。
(一)积极培育外贸增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重点培育对当地外贸带动作用明显的大型外贸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上市。同时,开展“破零行动”,通过外综服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中信保统保平台等给予中小外贸企业多方面支持。
(二)重点加强载体建设,推动外贸优进优出
引导现有化工、矿砂、原木、油料等重点进口企业,创新交易模式,拓展内销、物流、电商功能,向大宗商品进口交易中心转型。鼓励创建各类国际级、省级外贸平台和载体,并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迅速做大外贸总量。充分发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引导作用,鼓励先进设备、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鼓励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三)着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
加大企业境外参展扶持力度。在国家、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对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的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的费用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外贸品牌战略。强化出口品牌梯队培育机制,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境外收购等方式开展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自主品牌。
(四)加强应对贸易摩擦,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加强应对经贸摩擦。对企业参加国外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主动发起案件的律师费,在原有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市级补助。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分别给予奖励。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分别给予奖励;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发展外贸的企业,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平台或企业,年服务出口额较大的海外仓,年销售额较大的平台或企业,分别给予扶持。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银企深度合作
建立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全市出口重点企业服务挂钩制度,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优化小微企业平台统保方案,在现有统保政策基础上,将上年度出口额300-1000万美元的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与银行加大合作力度,探索建立我市的外贸小微贷和出口退税资金池。